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6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日期:2021-08-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
18508932366 立即咨询发布时间:2021-06-17 热度:
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6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2021-08-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
(一)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贷款);
(二)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
(三)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
二、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如下: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三、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以及除本公告第一条列举资产之外的其他风险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
四、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凡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5号)的规定执行的,不再适用本公告第一条至第四条的规定。
六、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8月23日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提供海南公司注册、海南代理记账、海南企业股权变更、减资等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税务代办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在完成年报后的一件重要工作,是对一年中预缴所得税税款的全面清算。今天掘金欺负就企业...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5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2019年1月1日起,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

现在金融也可以申请ICP许可证了,申请也没有之前那么难了。那么如何办理ICP许可证呢?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安利一些金融办理ico许可证的一些细则,希望可以帮到大家。1、一定需...

据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消息,4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中对企业扶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