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到住所,人们自然而然的就会联想到房子。但在会计实操中,税法所称“住所”是一个特定概念,不等同于实物意义上的住房。因此想要知道无住所个人境内计税的工资薪金收入额..
18508932366 立即咨询发布时间:2021-05-19 热度:
一提到住所,人们自然而然的就会联想到房子。但在中,税法所称“住所”是一个特定概念,不等同于实物意义上的住房。因此想要知道无住所个人境内计税的工资薪金收入额的计算,先要了解什么是住所。
1 “住所”的含义在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人是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并不是指实际的居住地或者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对于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而在境外居住,在这些原因消除后仍然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为该纳税人的习惯性居住地,即该个人属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对于境外个人仅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而在中国境内居住,待上述原因消除后该境外个人仍然回到境外居住的,其习惯性居住地不在境内,即使该境外个人在境内购买住房,也不会被认定为境内有个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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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无住所个人的计税无住所个人境内计税的工资薪金收入额的计算,具体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情况一
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居住不超过90天的,其取得由境内支付的境内工作期间工资薪金收入额为在境内应计税的工资薪金收入额。
2情况二
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居住时间累计超过90天不满183天的,其取得全部境内所得(包括境内支付和境外支付)为在境内应计税的工资薪金收入额。
3情况三
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符合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优惠条件的,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不计入在境内应计税的工资薪金收入额,免予缴税;全部境内所得(包括境内支付和境外支付)和境内支付的境外所得为在境内应计税的工资薪金收入额。
4情况四
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后,不符合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优惠条件的,其从境内、境外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均计入在境内应计税的工资薪金收入额。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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