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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缴纳印花税相关热点问答

建筑企业缴纳印花税相关热点问答1. 建筑企业签订混合销售或者兼营销售印花税如何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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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缴纳印花税相关热点问答

发布时间:2023-01-09 热度:

1. 建筑企业签订混合销售或者兼营销售印花税如何缴纳?

答:《印花税法》第九条规定,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在施工企业中签订混合销售或者兼营销售的合同非常多,比如采购空调的合同,里面往往会约定空调的购买价格和安装费用,这虽然属于同一应税凭证,但是对应的税目却不同,在日常的管理和申报时要注意不同税目导致的税率和税额问题。

2. 建筑企业购货不签订合同,只是用订货单的方式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二(二)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施工企业的项目部为了方便,往往会不签订合同,只是用订货单、要货单的形式采购物资,这种采购行为虽然未签订买卖合同,但并不影响印花税的征收。

3. 建筑企业收到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二(四)下列情形的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1、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书。

4. 联合体合同涉及的建筑企业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印花税法》第十条规定,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施工企业很多时候存在联合体投标或者是单一法人下的总承包工程,比如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属不同企业,这种情况应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5. 建筑企业签订了建设周期较长、未确定金额的建设工程合同,印花税如何缴纳?

答:根据《印花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 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因此,该建筑企业应在签订未确定金额的建设工程合同后的首 个纳税申报期进行零申报;在实际计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乘以万分之三的税率计算缴纳建设工程合同印花税。

政策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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