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大病医疗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要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规定,下列在2022年发生的..
18508932366 立即咨询发布时间:2023-03-09 热度:
文章来源于四川税务公众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规定,下列在2022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四)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
7项专项附加扣除如何理解操作?我们将陆续为大家解读,一起来学习了解吧~
1.大病医疗专项扣除
●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同样,记得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等资料。
2.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支出,可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 独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 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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