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司注册首选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提供海南自贸岛公司注册、海南公司代理记账、海南公司地址托管、免税政策咨询、海南园区地址提供、海南公司异常解除、海南公司注销、三亚海口个体户注册注销服务!
您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中心 > 海南税务问答 >
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登记生效原则和登记对抗原_海南公司注册首选民企服务中心

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登记生效原则和登记对抗原

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登记生效原则和登记对抗原则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原则,它们在物权法中对于不动产登记和物权变动的规定有着不同的要求和效果。1. 登记生效原则:登记生效原则是..

18508932366 立即咨询

快速申请办理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登记生效原则和登记对抗原

发布时间:2025-01-01 热度:

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登记生效原则和登记对抗原则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原则,它们在物权法中对于不动产登记和物权变动的规定有着不同的要求和效果。
1. 登记生效原则:
登记生效原则是指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对于不动产来说,只有经过登记,物权变动才生效。例如,甲将房屋卖给乙,即使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如果没有进行不动产登记,乙不会因为买卖合同而自动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只有当不动产登记完成后,乙才成为该房屋的合法所有者。
2. 登记对抗原则:
登记对抗原则是指不动产物权即使已经转移,但如果未进行登记,新的所有者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甲将房屋卖给乙,即使没有进行不动产登记,只要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乙就是房屋的合法所有者,但是这个所有权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如果甲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将房屋卖给丙,并且进行了不动产登记,那么根据登记对抗原则,丙作为登记的所有人,可以对抗乙的权益。

总结来说,登记生效原则强调的是登记程序的必要性,没有登记,物权变动就不发生效力;而登记对抗原则则是在物权已经转移的情况下,如果没有登记,新的所有者虽然可以享有权利,但不能对抗不知情的第三方。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提供海南公司注册、海南代理记账、海南企业股权变更、减资等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上一篇:合并财务报表中如何处理长期股权投资?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阅读

友情链接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会计网校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 | 海口市人民政府 | 海南省人民政府 | 海南省电子税务局 |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北京注册税务师 |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中国海关总署 | 财经中国网 | 新浪网 | 百度 | 腾讯网 | 网易 | 中国财税法治网 | 奈飞网-好新闻天天见 | 副业网 |

官方微信公众号

集团总部18508932366

海南海口市龙华区紫荆路2-1号紫荆信息公寓B座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