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撤销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司应当在设立后三十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公司设立后,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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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撤销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司应当在设立后三十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公司设立后,应当开立银行基本账户。公司应当将银行基本账户作为其经营活动的主要账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客户的要求,为其开立各种账户。客户应当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信息和其他必要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拒绝客户合法的开户申请,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客户开设与其需要不相适应的账户。
因此,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撤销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以上两个法律规定。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向银行提出结算账户撤销申请,银行应当依据客户的要求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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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程序一般如下:1. 提交申请:账户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结算账户的申请,申请书应当注明账户的名称、账号、开户行等信息,并由账户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