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11 热度:
| 咨询时间 | 2025年10月10日 | 答复时间 | 2025年10月10日 |
| 咨询标题 | 消费者使用银行卡在商场购物消费,银行根据积分给予礼物是否属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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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 答:消费者使用银行卡在商场购物消费,银行根据积分给予礼物的行为,属于(财税〔2011〕50号文件规定的“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
| 答复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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