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02 热度:
| 咨询时间 | 2023年8月1日 | 答复时间 | 2023年8月1日 |
| 咨询标题 | 与原来的规定相比,企业预缴申报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管理要求有什么变化? | ||
| 答复内容 | 答:《公告》明确的企业预缴申报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管理要求,与10号公告的要求保持一致,没有变化,具体为: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 (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A类) 》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 (上半年或前三季度)填写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 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 A107012)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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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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