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09 热度:
| 咨询时间 | 2022年8月8日 | 答复时间 | 2022年8月8日 |
| 咨询标题 | 支付的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能否抵减增值税? | ||
| 答复内容 | 可以,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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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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