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06 热度:
| 咨询时间 | 2022年5月5日 | 答复时间 | 2022年5月5日 |
| 咨询标题 | 有两个任职受雇单位,如何办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 ||
| 答复内容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 ||
| 答复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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