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21 热度:
| 咨询时间 | 2021年10月20日 | 答复时间 | 2021年10月20日 |
| 咨询标题 | 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时(未开专票)应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 ||
| 答复内容 | 1、小规模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为企业的,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2、小规模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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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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