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15 热度:
| 咨询时间 | 2021年3月12日 | 答复时间 | 2021年3月12日 |
| 咨询标题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 ||
| 答复内容 |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提醒:办理发票挂失报告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1份 发票遗失、损毁且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还需提供 《挂失/损毁发票清单》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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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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