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05 热度:
| 咨询时间 | 2021年3月4日 | 答复时间 | 2021年3月4日 |
| 咨询标题 | 一般纳税人现在取得的专用发票,有认证抵扣期限吗? | ||
| 答复内容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 ||
| 答复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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