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2-08 热度:
| 咨询时间 | 2021年2月7日 | 答复时间 | 2021年2月7日 |
| 咨询标题 | 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时限? | ||
| 答复内容 | 残保金按年度征收,申报缴纳期限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所在地残联申请对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进行审核,再向所在地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 ||
| 答复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 ||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提供海南公司注册、海南代理记账、海南企业股权变更、减资等服务!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