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十条的规定,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
18508932366 立即咨询发布时间:2025-06-04 热度: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十条的规定,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政策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
:您的长短板一目了然,快来点击测评吧!
25年系列直播课程来啦!财务小白、实操进阶都能学!
实操技能&资格证书!,让你双向提升职场核心竞争力!
25年实操新课抢先学,低至¥250/期!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提供海南公司注册、海南代理记账、海南企业股权变更、减资等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为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税收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优化...

为进一步提升缴费服务便利度,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管效率,保护缴费人合法权益,自2025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一、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是...

一、修订背景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