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并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本办法所称综合所得,是指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8508932366 立即咨询发布时间:2025-05-06 热度: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并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本办法所称综合所得,是指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本办法所称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汇总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减去减免税额后计算本年度实际应纳税额,再减去已预缴税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在法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结清税款的行为。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减免税额-已预缴税额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据实申报。
文件依据: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第二条及第三条规定。
政策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税务局,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
:您的长短板一目了然,快来点击测评吧!
25年系列直播课程来啦!财务小白、实操进阶都能学!
实操技能&资格证书!,让你双向提升职场核心竞争力!
25年实操新课抢先学,低至¥250/期呦!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提供海南公司注册、海南代理记账、海南企业股权变更、减资等服务!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