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规定:“第十五条 纳税人取用水资源适用不同税额的,应当分别计量实际取用水量;未..
18508932366 立即咨询发布时间:2024-12-04 热度: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规定:“第十五条 纳税人取用水资源适用不同税额的,应当分别计量实际取用水量;未分别计量的,从高适用税额。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政策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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